。
第三条医疗卫生信息服务包括医疗、预防、保健、康复、健康教育等方面的信息。信息服务分为经营性和非经营性两类。经营是指向上网用户有偿提供信息或网页制作等服务活动;非经营是指向上网用户无偿提供具有公开性、共享性医疗卫生信息。
第四条医疗卫生信息服务只能提供医疗卫生信息咨询服务。属于医疗行为,必需遵守卫生部《关于加强远程医疗会诊管理的通知》等有关规定,只能在具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医疗机构之间进行。
。要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有关部门审批的内容进行登载,不得扩大功效或宣传治疗作用。禁止制作、和登载含有封建迷信内容的信息和虚假信息。
。
。
1申请书。。
2申办机构资质证明。
3信息平安保证措施等。
第申请资料不符合要求的卫生行政部门在收到申请资料lO个工作日内通知申办机构在规定期限内补齐。视为放弃申请。
第九条初步审查合格后。。。
。
第十一条未经卫生部批准。均不得冠以“中国”中华”全国”等名称。
第十二条卫生部将依据《互联息服务管理方法》和相关的卫生行律法规对互联网医疗卫生信息服务实施监督管理;。
第十三条互联网医疗卫生信息服务中。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如不改正,依照《互联息服务管理方法》有关条款和卫生行政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分;。
关键词: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互联互通;数据安全;分级建设
1 实施组织结构
卫生信息化建设是省“六大体系”建设中基本医疗卫生体系的重点工作,也是深化医药卫生改革、促进卫生事业健康发展的重要保障。。为认真贯彻落实深化医改“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的原则,确保宿迁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信息化项目建设顺利推进,按期、保质保量完成建设任务,宿迁市卫生局成立了由分管任组长、各业务处室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信息化项目建设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主要职责是研究确定项目建设的重大决策和指导意见;批准项目建设方案的实施;协调市卫生局相关处室共同做好建设工作;指导县区的项目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主要职责是负责项目实施的日常管理工作;开展项目需求分析,拟定项目实施方案;组织项目实施、培训、验收、资料归档等工作;督促检查领导小组布置的工作事项完成情况;收集、汇总、上报项目建设工作进展情况。各县区相应成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信息化项目建设领导小组,并下设办公室,明确专人负责项目推进工作。
2 项目建设作用
宿迁市位于江苏省北部,是1996年7月经批准设立的地级市,全市总人口560万,列江苏第6位。近年来,宿迁推进医疗卫生改革,建立医疗行业多元化的社会投资机制,在乡镇分别设立乡镇卫生院和乡镇医院,乡镇卫生院由主办,承担公共卫生职能,乡镇医院由社会举办,提供医疗服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无立还是民营,均为人民群众提供优质高效的医疗卫生服务,有效地推动了医疗卫生事业健康有序的发展。但宿迁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信息化发展相对比较滞后,在用信息系统主要包括新农合系统、健康档案系统和乡镇医院的HIS系统。但现有健康档案系统,由于系统功能不完善,没有与其他应用系统做联动,并且不能完全符合卫生部新的《健康档案基本机构与数据标准》,应用情况不佳;乡镇医院HIS系统由于功能不完善,售后服务跟不上,也在被逐步替换。在公共卫生服务领域和基层医疗机构没有信息系统支撑,使得该市基层医疗卫生信息化建设更加迫在眉睫。
2.1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管理信息系统项目建设是深化基层医药卫生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是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管理的必然要求,是规范和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疗服务能力和水平的关键手段【2】,是构建我市区域卫生信息化的重要基础。
2.2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管理信息系统是国家卫生信息化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的重大部署。根据各县区卫生行业信息化的现状和卫生行业发展远景,建成县级医疗卫生数据共享与交换平台,为管理和决策提供数据资源,最终实现卫生行业信息化建设达到统一标准、统一平台、资源共享、互联互通。
2.3建设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管理信息系统,进一步提高基层卫生信息化水平,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水平、实现立动态更新的电子健康档案,实现与电子病历的互联互通,为提高基层医疗机构服务能力,为城乡居民提供安全、有效、规范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奠定基础。
3 实施范围和目标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信息系统建成后将覆盖宿迁市所有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和乡镇卫生院、医院以及村卫生室,涵盖基本医疗、慢性病管理、妇幼保健、公共卫生服务、基本药物使用监管、新农合和药品居民健康档案管理等方面功能,和医改“1+2”工程可以充分对接,满足实施乡村一体化管理、新农合结报延伸到村、基本药物实施到村的功能要求,并形成区域内居民统一、规范的居民健康档案数据库。
3.1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社区卫生服务站、卫生院、村卫生室、急救中心、采供血机构、妇幼保健机构、专科疾病防治机构、卫生监督所、健康教育所。因此,一个县域内的区域卫生信息系统应覆盖上述各类医疗卫生机构,这些机构之间应实现业务协同和数据共享。但在建设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信息系统时,可考虑先期实施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和乡镇卫生院、医院以及村卫生室等最基础单位,实现基础数据先期共享共用。
3.2信息系统组成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信息系统是由机构业务系统、协调系统、行政业务系统、服务系统、外部接口等组成。宿迁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信息系统采取B/S架构,即网页版,实施最终目标将是完成所有乡镇卫生院、乡镇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村卫生室的业务管理,实现注册服务、数据资源管理、数据标准化的互操作、业务协同和数据共享管理。
3.3数据中心管理
数据中心管理是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设非常重要的部分,是提供区域业务协同和共享服务的保障。建设目标将是完成数据采集、数据标准化、数据标准符合性校验、诊疗数据与健康档案数据的匹配、未匹配数据处理、数据组织与存贮管理、数据实时更新、数据质量报告、异常数据的反馈、用户注册管理、业务协同申请、协同响应和失败管理、分类(业务类别、机构、时间等)统计协同工作量、数据共享申请、共享申请、共享成功和失败管理、分类(业务类别、机构、时间等)统计共享数据量、业务子系统协同信息采集和推送。
4 项目建设内容
为大力推进卫生信息化建设,首要是要建设完成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信息系统建设。宿迁市加快建立统一高效、资源整合、互联互通、信息共享、透明公开、使用便捷、实时监管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业务信息系统,将为卫生事业发展和人民群众健康水平的提高提供有效支撑和保障【3】。
4.1总体架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管理信息系统”包括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业务管理信息系统和县级数据中心(县级平台)两部分内容。该系统主要以居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行政管理有关部门为主要服务对象,提供基本医疗,公共卫生,药品管理等基层业务应用系统,与新农合信息系统、医保系统、民政救助系统等实现互联互通;实现健康档案的采集,双向转诊、远程医疗服务;支持县级综合卫生管理。。县级平台、市级医疗卫生机构和省级医疗卫生机构,通过市级卫生网络连接至市级平台。县级模式平台与省、市平台逻辑构架见下图。
4.2安全体系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管理信息系统”安全体系框架建立在国家、法律法规基础上,以安全基础设施为依托,与平台的业务流程、应用架构和数据资源紧密结合,从安全技术、安全管理为要素进行框架设计。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管理信息系统”安全体系框架如下图:
4.3系统功能
4.3.1、涵盖基本医疗(包括医生、护士工作站,门急诊、住院收费、药品管理等)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包括妇幼保健、慢病管理、传染病报告、健康教育等)各项业务,并做到相互之间有效衔接。
4.3.2提供基本药物使用监管,公共卫生和医疗服务行为管理,居民健康管理,医务人员绩效考核,机构运行状况分析和其他统计分析功能。
4.3.3能够形成辖区居民统一、规范的健康档案数据库,做到服务记录及时入库、动态更新,医务人员能够随时调用。
4.3.4能够与新农合、医保支付结算系统有效对接,开展即时结报。
4.3.5支持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一体化管理需要。
5 实施步骤
5.1分级建设。市卫生局负责市本级及宿城区、宿豫区、经济开发区、湖滨新区、洋河新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业务信息系统建设任务,沭阳县、泗阳县、泗洪县的建设由各县卫生局负责。各级卫生行政部门积极争取省对我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业务信息系统建设的资金补助,进一步落实本级财政配套资金,加快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业务信息系统建设。
5.2统一部署。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信息系统要在区域卫生信息平台统一部署,与新农合系统有机衔接,与职工医保和城镇居民保险衔接或预留接口。建立支持基层医疗机构的区域影像中心、公共卫生业务咨询中心。
5.3数据共享。民营乡镇医院完成信息系统建设后,要与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等公共卫生机构信息共享,涵盖卫生资源、经济运行、基本医疗、慢性病管理、妇幼保健和公共卫生服务、药品使用监管、基本药物监管、居民健康档案管理等功能,实现信息实时生成、动态管理,便利经济运行、服务运行的综合评价和绩效考核,提升和拓展面向群众的服务。
6 小结
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信息系统,统筹将所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不管是公立还是民营都纳入建设范围,是宿迁根据当地医疗改革情况进行的特色创新,并将电子病历、妇幼保健等信息系统合并建设,信息化建设取得了突破性进展,区域卫生信息化建设的内容和模式也逐步清晰,该市将通过不断总结、思考、实践,发挥卫生信息化建设主导的优势,建设有宿迁特色的卫生信息化网络,覆盖所有公立和民营医疗卫生机构,为人民群众提供质优、价廉、便利的优质医疗服务。
参考文献:
[1] 饶克勤,胡建平,李包罗,等.电子健康档案与区域卫生信息平台,人民卫生出版社,2010,7.
关键词:农村医疗;改革制度;建议
农村医疗服务制度改革可以提高农村居民的身体健康,还关系到农村经济的发展,完善农村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是我国医疗卫生工作的重要内容,目前,农村医疗设备比较落后、农村医疗资金不足、医疗工作人员技术水平较低、医药费用较高这使农村医疗服务制度改革面临困难,因此,要深化农村医疗服务制度的改革,完善农村医疗服务体系,全面提高农村医疗服务水平,促进农村医疗制度改革的发展,进而推进农村经济的发展。
一、我国农村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的现状
农村医疗制度改革后,农村的医疗制度发生了变化,在乡镇医疗卫生院的指导下,开展农村医疗卫生服务工作,不断完善农村医疗卫生服务机制。目前农村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主要是通过乡镇医疗卫生院提供服务技能引导农村医疗卫生服务工作,以农村医疗卫生室为基础的服务体系。制度改革为了使农村医疗卫生室制度更加健全可以更好的服务于农民。实现农民在村卫生室看小病或一般疾病,严重一点的疾病可以在当地乡镇卫生院就医的理念,大病去城市就诊。近年来,逐渐重视乡镇农村医疗卫生服务人员专业技能的培养,在不断壮大农村医疗卫生队伍。由于农村医疗卫生设施落后,医疗人员技术水平较低,不断加大医务人员的培养和数量,加强对农村医疗卫生人员的专业培训。
二、我国农村医疗制度改革存在的问题
(一)对医疗制度改革认识不深刻
农村医疗制度改革后,增加了很多惠民,加大医疗制度改革的宣传,但在宣传过程中仍存在一定问题,对农村医疗制度改革过分宣传其优势,但在实际的医疗中却很少涉及。由于对医疗改革的投入资金有限,农村的合作医疗保险报销及使用的药物都有一定的,只看到了医疗制度改革给农民带来的利益,忽略了医疗的适用范围,农村居民在看病时的医药费用报销较难,给农村居民带来经济压力,对的公信度降低[1]。
(二)农村卫生服务质量较低
就现阶段医疗状况来看,乡镇农村的医疗比较落后,大多数医疗人才都集中在城市医院,重点医学院培养的医疗人才基本都分配到当地城市医院,一般专科医学院的学生更多的分配到乡镇卫生院。农村卫生室的大部分医生的专业技能相对较低,不能满足农民的医疗保健需求。农村医疗卫生人员的医疗知识欠缺,医生的医疗经验较少,医疗技术水平相对较低,从而导致农村医疗卫生服务总体质量较低。
(三)农村卫生网络服务落后
乡镇农村的医疗卫生网络布局不合理,卫生机制也不健全,农村医疗资源配置不合理,医疗卫生的机构的设置,妇女老人和儿童的保健机构及计划生育机构使农村医疗资源比较分散,这严重影响医疗机制的规模和效率[2]。乡镇卫生院与城市医院产生竞争的发展趋势,农民大多向城市医院进行看病就医,乡镇农村医疗卫生院的专科业务较少,医疗设施不足或是落后,无法支持专科检查。
三、推动农村医疗制度改革的措施
要加强对农村医疗制度改革的认识,增大医疗制度改革的宣传力度,做到宣传的准确真实性,提高对医疗制度改革的实施。。。。
(二)改革乡镇卫生院的管理机制
乡镇卫生院的管理工作是我国医疗管理机制中的重要单位,地方对农村乡镇卫生院的管理工作高度重视,首先建立卫生室、卫生院合作经营机制,当地引导村卫生室、乡镇卫生院建立合作经营的机制,对工作人员进行相关的指导训练,加强管理机制,提高专业水平。此外,对农村和乡镇卫生院的服务、农民身体疾病、就医及医药费等情况进行全面的了解和掌握,减少医疗制度改革试点的盲目性[3]。在实践中不断探索农村医疗卫生服务资源管理的有效措施,由于目前乡镇农村卫生院的医疗资金不足,和有关部门不断组织相关管理人员加强农村医疗制度改革的资金管理和会计制度的建设。。在农村医疗制度改革过程中,要转变医疗服务模式,坚持以群众健康为本的原则,拓展医疗服务内容,为农村居民提供较好的服务,取得农民的信任。
(三)加大对农村医疗资金的投入
农村医疗资金不足导致农村医疗条件较差,医疗设备比较落后。为了推动农村医疗制度改革,当地应该加大对农村医疗资金的投放。农村卫生室的医疗设备需要改进,医疗水平有待提高,乡镇卫生院要对农村卫生室的业务进行管理和医疗技术指导,村卫生室需要进行卫生服务和农民一般的疾病的治疗工作。地方要加大对各村卫生室进行专项资金补贴,对一些较大的转染病、特殊的人群包括妇女老人和儿童的健康管理、公共卫生服务、一些卫生事件处理等专项服务补贴[4]。要加快农村医疗卫生设施建设,提高医疗卫生室的条件,改善农村医疗设备,加大对农村医疗资金的投入。要积极带动社会群众参加到农村医疗建设中来,加大社会投资。另外,卫生室要引进专业的医疗人员,壮大医疗的队伍,医疗制度改革要求相关的医学院对农村卫生所培养专业人才,要加强医疗卫生技术人员的培训,不断提升他们的医疗知识和水平,对医疗人员的考核力度也不断加大,临床医疗人员要有相关的执照。同时,医疗改革制度还要加大医疗志愿者队伍,为农村医疗制度改革提供有力条件和支持,进而提高农村医疗水平。
(四)加强农村医疗卫生所的预算管理
首先医疗卫生室的财务管理人员要加强预算意识,严格预算的审批流程。村医疗卫生室的每个科室都要加强预算意识,预算的申报应有相关的管理人员进行审核,制定预算方案,再有财务人员进行预算编制,通过领导的审核确认发放预算[5]。医疗卫生室的财务人员要严格控制预算支出,加强预算管理工作,财务部门要建立完善的财务考核制度,将实际的预算支出与原来的预算数额进行比对,充分调动各科工作人员执行预算制度的主动性,重视农村医疗卫生室的财务预算管理。
四、结束语
目前,乡镇农村医疗制度改革保护了农民的健康,解决了农民看病困难的难题,制度的不断深入,农村医疗服务体系不断完善,农村医疗制度改革取得了较好的效果,使农村居民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一定程度上推动了乡镇农村医疗服务的发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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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王硕佳,张珊.我国农村医疗制度改革的探讨[J].现代经济信息,2014,17:61.
[3]韩俊江,王胜子. 试论我国农村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的完善[J].东北师大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5,02:72-76.
[4]刘波,任旭. 我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改革研究[J].财经问题研究,2010,05:118-125.
关键词:基层医疗卫生 综合改革 浅析
深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是确保全面实现医改目标的重要环节,是落实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重要保障,是“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的重要任务。全面深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建立充满生机与活力的长效机制,有利于保障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范有效运作,增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能力,满足人民群众基本医疗卫生服务需求。
句容市作为江苏省镇江市代管县级市,近年来,坚持把基层医疗卫生综合改革作为统领医药卫生改革的突破点和着力点,加强组织领导,落实投入责任,健全工作机制,完善服务体系,在镇江率先完成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初步建立了维护公益性、调动积极性、保障可持续的基层卫生运行新机制。。
一、主要做法
全面实现基本药物制度。2010年2月起,率先以市为单位全面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做到了四个“百分百”:100%基层医疗机构(包括民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村卫生室)实施基本药物制度;100%基层医疗机构药品在网上集中采购并零差率销售;100%在基层医疗机构就诊的病人享受药品零差率;100%基层医疗机构医务人员接受了基本药物、使用及处方集应用指南的培训。
全面完成人事制度改革任务。2011年,根据《镇江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实施意见》,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均完成岗位设置、岗位聘用管理和负责人竞聘上岗等工作。严格按照“双考核、双挂钩”要求,建立了以服务数量、工作质量和群众满意度为核心的绩效考核体系。
全面落实多渠道补偿机制。依据“卫生投入增长高于经常性财政支出增长幅度,卫生投入占经常性财政支出的比重逐步提高”的原则,加大对卫生的财政投入,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建设和设备购置等发展建设支出均由预算安排。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员经费、人员培训和人员招聘所需支出,由财政部门根据卫生投入、相关人才培养规划和人员招聘规划合理安排补助。2013年,开展了按病种付费、按床日付费等混合支付方式改革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门诊总额预付制,在村卫生室全面实施一般诊疗费和新农合(居民医保)报销。
全面加强基层能力建设。采取市直医疗机构、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协办或承办的方式,开展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员专题培训,为基层培养一批具有医防两方面知识的专业卫生技术人员。全市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街道覆盖率100%;办乡镇卫生院100%;办社区卫生服务中心96.67%,所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均达到省定建设标准。
全面筑牢农村卫生网底。按照每个行政村或3000-5000人口设置村卫生室,每个村卫生室均有1名乡镇执业(助理)及以上医师。村卫生室与乡镇卫生院实行以“统一人员管理、业务管理、药械管理、财务管理、绩效考核”为主要内容的镇村卫生机构一体化管理,镇村一体化管理率100%。各镇均将40%左右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任务交由村卫生室承担。乡村医生的工资收入由乡镇卫生院考核发放,收入标准基本达到年人均3万元以上。通过放宽乡村医生养老保险参保年龄,镇财政、村集体和个人合理分担的形式解决在岗乡村医生养老保险,符合条件的在岗乡村医生全部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对于离岗乡村医生,采取最低生活补助加工龄补贴或享受村级副职干部生活待遇的方式妥善解决离岗乡村医生养老保障,离岗乡村医生养老保障已全部落实到位。
二、初步成效
建立了协调高效的管理。领导层面,成立以常务副和分管卫生副为组长,卫生、财政、发改、人社、物价等部门参与的医改工作领导小组和医改联席会议,定期研究部署、高位协调基层医改工作,为基层医改提供组织保证。管理层面,市区基本医疗保险实行财政、人社和卫生三方制衡的管理,在市卫生局下设医疗保险结算中心,负责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居民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三个险种的结算工作,发挥一手托两家的作用,为基层医改提供医保支持。制度层面,通过制定年度目标责任状的形式,将医改工作任务落实到各镇(街道、开发区),加大基层医改工作行政推动力。
建立了完善的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全面完成村卫生室标准化建设。开展了村卫生室标准化建设示范乡镇创建,调动各镇(街道、开发区)在村卫生室建设中的主导作用和责任意识。在硬件上强调标准统一,区域内统一设计图纸、统一标牌标识、统一设备设施和统一人员培训,句容市各地村卫生室由当地统一招标采购的设备设施均在30种以上;在软件上强调人员配备和服务内涵,目前全市所有村卫生室全部完成标准化建设,标准化建设达标率100%。
建立了上下联动的分工协作机制。推进区域健康联合体建设。整合一、二、三级医疗资源,向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派出管理团队,对社区医务人员进行“传、帮、带”,把优质管理和服务理念与社区卫生服务有机结合起来,使居民在社区享受到“三级医院的医疗服务,社区的收费价格”。推行康复联合病房。为推动上下联动、急慢分治的分工协作机制有效形成,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设置了康复联合病房,市级医院将适宜的康复期病人转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康复联合病房,市级医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医务人员共同提供后续治疗、康复、护理服务,让康复期病人获得全程、无缝、同质的医疗卫生服务。
建立了全新的基层服务新模式。。在城市,将团队服务、网格化管理与家庭医生制度相衔接;。
建立了覆盖全市的区域卫生信息系统。加大信息化硬件建设。在市级医院建立以电子病历为核心,以临床信息共享为目的集团医院信息平台;在基层建立以居民电子健康档案为基础,以基本医疗和基本公卫为主要内容的基层卫生信息系统。开展智慧健康系统建设。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包括村卫生室均安装了新农合管理系统、医生工作站和居民健康档案系统,实现区域内联网,做到互联互通,共享共用。
三、存在问题
基层医务人员总体素质偏低。目前,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本科以上学历人员仅为市级医疗机构一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无论职称水平还是学历层次与大医院均存在较大差距。特别是村卫生室人员状况更为严重,主要表现为年龄老化,素质不高。
基层医疗机构人员招录难度较大。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无论待遇、社会地位,还是职业发展前景,均难以与大医院媲美,多数医学毕业生不愿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虽然目前各镇(街道、开发区)积极采取多种措施,例如降低招聘门槛、放宽招聘条件、开展校园招聘等,但效果依然不佳,应聘人员不足,甚至无人应聘,基层急需的人才得不到有效补充。
基层医疗机构卫生服务利用率不高。经过标准化建设,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硬件条件得到明显改善,但由于受绩效工资制度影响,职工积极性不能充分调动发挥,卫生服务利用率依然不高。
基药配供问题影响服务有效提供。。中标品种不能完全满足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患者需求。药品供货企业服务质量不高,对基本药物供货企业监督制约不够。
进一步明确财政投入责任。进一步加大财政对卫生的投入力度,建立稳定增长机制,确保卫生投入的增长幅度高于经常性财政支出增长幅度。提高居民医保和新农合财政补助标准,深入开展支付方式改革,全面推行大病保险。加强财政补助资金的绩效考核和监督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进一步加快基层人才队伍建设。放低招考门槛条件,简化招考程序,继续做好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人员招录工作,确保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健康发展。加大对在岗人员培训力度,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岗医务人员服务能力。探索开展全科医生特岗制度。
进一步提升基层服务能力。加快完善健康服务联合体,调动县级医院参与、支持基层卫生服务工作积极性。拓展乡镇卫生院基本医疗服务功能,深入开展乡镇卫生院特色科室建设,提高乡镇卫生院基本医疗服务能力。不断提高康复联合病房内涵质量和服务能力,在全市形成分级诊疗、基层首诊就医新格局,大力推进医疗健康服务业发展,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面设立老年护理和康复病床,满足群众多层次健康服务需求。深化“中医药进社区、进农村、进家庭、治未病”工作。推动疾控、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三位一体”的疾病综合防控模式实施。
一、普遍保障制度
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应建立面向全社会、覆盖全社会、保障社会全体成员获得基本医疗卫生服务这样一项普遍保障的法律制度。为了实现普遍保障,确保我国卫生体系能以较低的卫生支出为全民提供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建议加快加强总额预付、均等性法律机制、社区保健与初级保健、医保基金跟随病人等四项法律制度建设。
总额预付法律制度,即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资金筹集、支付和服务提供的组织安排都由负责,通过总额预付的机制和办法,对公立医疗机构进行预算管理(李玲:“英国模式:国民卫生服务”,《瞭望》,2007年第9期),对民营医疗机构则由大宗概括购买服务,以减少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管理环节,降低管理成本。
均等性法律机制,即建设一套强调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均等获得的法律机制。基本医疗卫生服务主要不是根据支付能力,而是基于病情、可获得的医疗技术、治疗效果、费用测算和年龄、社会公正性这些因素,经伦理评估,将有限的医疗卫生服务资源尽可能多地投入到那些效果好、受益广、费用低廉的诊疗护理项目。这有利于最大限度地合理利用卫生资源,杜绝过度医疗和浪费。
社区健康服务与初级卫生保健法律制度方面,一是对居民的就诊地点实行必要限定,患者只能在经常居住地所在社区选择自己的全科医师、诊所或门诊部;二是初级保健主要供给病人的一般健康保障需求,如患大病需要转诊,需经全科医师、诊所或门诊部安排或介绍,才能到医院获得专科服务。通过发挥社区全科医师和全科诊所的“守门员”作用,实现有序医疗,从而确保卫生资源获得更有效利用。
当然,实行社区健康服务卫生与初级保健法律制度,可能带来患者选择性较差、候诊时间过长、甚至被全科医师为难等问题。对此,可借鉴英国现行做法,改革服务方式,尊重患者的选择权,实行医保基金跟随病人制度,让病人能够选择就治的地点,医疗机构就有了更大的动力去缩短排队等候时间并提高质量。对病人而言,也能够给病人更多的选择空间,使患者获得个性化的医疗方案,最终达到有针对性治疗的效果(黄清华:“英国卫生体系基本法研究”,《法治研究》,2012年第8期)。
立法上实现基本医疗卫生服务普遍保障,需要把以上四种制度和机制融入到“基本医疗卫生服务法”之中。
二、医疗保险加国家救助制度
我国实现基本医疗卫生服务普遍保障离不开医疗保险加国家救助的双重作用。必须意识到,为了保障社会全体成员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仅仅强调社会保险(含新农合)是不够的。我国依靠领取社会救济金度日的那部分低保人群同样缺乏购买医保的经济条件。这部分人群需要国家提供医疗救助。
国家救助实求“国家对那些没有足够收入的人,负有特殊责任提供必要的医疗保险和卫生保健设施”,并在基本医疗卫生服务方面“防止任何国际上禁止的歧视,尤其是有关健康权的核心义务”(董文勇:“健康权的标准及其实现”,《中国社会科学院院报》,2004年6月4日法学版)。在法国,为经济确实困难的人员投保,就是以社会保险为基础,以国家保障为后援。2005年法国卫生支出占财政支出的比例和卫生总费用比例,分别为14.2%和79.7%,以社会保险加国家保障的方式,不仅满足了医疗卫生服务普遍保障的需要,而且提供高质量保障。
英国则更为“激进”。英国《国家卫生服务法》确立了(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国家保障制度,即国家作为唯一的支付主体对NHS(英国国家医疗服务体系)实行国有化,国务(卫生)大臣负有提供能满足所有合理要求的综合医疗卫生服务的义务。而此项义务又(反过来)成为国务(卫生)大臣向议会申请卫生财政支出的法律依据。2005年,英国卫生支出占财政支出的比例和卫生总费用比例,分别为15.8%和87.0%。由此可见,在(基本)医疗卫生服务方面,英国甚至比法国承担了更多的责任。英国对(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实行国有化的考虑是:第一,医疗服务的市场机制,即由消费者通过保险计划或在需要的时候“自由”地购买医疗服务,其本质是以市场的力量配置卫生资源。市场机制尽管有某些优点,例如,可以阻止不适当地使用医疗服务。然而,医疗服务的市场化并不可取,它不能解决那些力负担医疗费或商业健康保险费的人群的生存和病痛问题。第二,医疗服务的市场机制妨碍疾病的早诊早治,延误治疗,增加治疗康复成本。第三,医疗服务并不存在一个自由的市场。有效的市场部分地依赖于知情而有自主能力的消费者。由于医患之间严重的信息不对称等原因,病人并不像其他消费品的购买者可以自由选购医疗服务(黄清华:“论建立统一的健康保险法律制度”,《中国医疗保险》,2013年第3期)。
有人担心,我们的国情和国力还达不到对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实行社会保险加国家保障的水平。只要了解一下英国国家卫生服务的历史和演变就可消除这种忧虑。英国1946年颁布《国家卫生服务法》决定为英国全体居民提供免费卫生服务之时,刚刚从“二战”的废墟中爬出来,物资供应极为匮乏,面包和衣帽等生活必需品均凭票供应。正是《国家卫生服务法》执行病人和公众(健康)中心主义的社会,鼓舞了国民战后重建的信心,激发了战后重建的热情。我国建立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社会保险加国家救助的法律制度,既可以消除人们的依赖心理,避免吃“大锅饭”现象;又可以确保对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必要的投人,使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普遍保障成为“有源之水”,让人们感受到国家和的温情。
从立法上实现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社会保险加国家救助,需要确认一项原则,即获得基本医疗卫生服务是公民基本权利,并在“基本医疗卫生服务法”立法中界定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内涵和外延。同时,也要相应地适当修改现行《社会保险法》,明确国家在基本医疗卫生服务领域参与社会保险的范围,使社会领域的这两部基本法律协调起来。
三、基本保障制度
从长远来看,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应当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病人需求免费向全体居民均等提供,其范围、项目和水平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其财力和卫生总费用确定,财政对经济落后省份以转移支付的形式予以补贴。基本医疗卫生服务以外的其他服务则根据病人的支付能力提供。例如,假设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可为病人提供每天40元的病床费,超出部分则由病人自费支付。这样一种富有弹性的制度安排,有利于确保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可普遍获得性。
。如《加拿大1984年健康法》作为联邦立法,主要调整联邦对省级为落实健康保险计划而发生的财政转移支付关系。为此,该法的主要内容就是规定健康保险联邦财政转移支付的标准、条件和程序。另一方面,在个人与的关系上,也需要“硬”法调整,即建立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个人追诉机制,允许个人就没有享受基本医疗卫生服务诉诸司法审查。英国1987年在R v Secretary of State forSocial Services(国家社会服务大臣)一案中,被告社会服务大臣曾批准过一项额外的整形外科服务计划,后由于资金短缺,这项计划被搁置10年。本案原告认为其所在地区没有提供足够满足需要的整形外科服务,根据1977年《国家卫生服务法》第3条第1款的规定,主张社会服务大臣搁置这项计划的决定违反了其职责。英国上诉确认,社会服务大臣提供能满足所有合理要求的综合卫生服务这一义务,“并非是绝对的并且受制于可获得的(卫生)资源”(黄清华:“法治视野下的英国NHS及其优点与启示之以司法措施实现基本保障”,《医药经济报》,2013年1月18日医改版)。本案尽管原告(患者)败诉,但其积极意义却是告诫要注意卫生资源分配的公平性、合理性,并且让及时知悉患者与公众对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正当诉求。有人担心,就基本医疗卫生制度进行立法会束缚的“手脚”,制约。英国的这一案例表明:第一,建设法治应当为职责立法,这是建立问责制的前提。第二,并不会因此而处处被动,相反,仍有许多正当理由使自己免于问责;而问责的程序促进了社会与的互动,保证了社会与之间的力量平衡。
因此,为了实现基本保障,确保人人享有获得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权利,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应当实行省级统筹;“基本医疗卫生服务法”必须明确财政对省级财政转移支付的标准、条件和程序,必须建立中国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个人追诉机制。
四、倾斜保护制度
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应实行倾斜保护,即通过协助和关怀,增进社会弱者对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等公品的可及性(龚向前:“众善之首:健康权析论”,《医学与哲学》,2009年第3期)。这是因为儿童、妇女、老年人、残疾人对健康服务各有特殊需求,法律上规定给予一定的特殊照顾,实行必要的倾斜,使生理上的弱者真正享有平等参与、平等发展的权利,这是社会立法的重要特征(沈春耀:“关于加强社会领域立法的若干问题”,2009年4月23日访问中国网)。对儿童、妇女、老年人和残疾人等弱势人群的健康权利和其他社会权利实行倾斜保护,是国际社会公认的价值观和原则。《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国际公约》和有关其实施的第14号一般性意见等国际法律文件,都确认了倾斜保护原则。
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实行倾斜保护,其本质是“强调获得健康保健和卫生服务的平等性”。倾斜保护使我们的社会更多文明和关爱,因此也是“基本医疗卫生服务法”框架下的一项基本制度。
五、公益性和非营利性制度
就基本医疗卫生服务而言,公益性和非营利性至少应有下列四层含义:
其一,并非所有的医疗卫生服务都应具有公益性和非营利性。非治疗性的隆胸隆鼻等整形手术,昂贵药物保健、豪华病房……诸如此类的医疗卫生服务,非满足人的生命、生存和基本尊严需要所必须,具有非基本性,显然不应从公益或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然而,基本医疗卫生服务事关人的生命、生存和基本尊严,应当体现公益性和非营利性。这意味着国家应通过对其合法居民获得基本医疗卫生服务负有责任。
其二,基于国家为全体届民均等提供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责任,建设中的我国基本医疗卫生制度,立法上应将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定性为公共服务,对提供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公立医疗机构按公益性、非营利性原则依法治理,使之在投入、目标和法人治理结构等核心问题上区别于营利性医疗机构。
其三,在公立医疗卫生机构服务能力不足的方面,宜由向营利性医疗卫生机构大宗概括购买基本医疗卫生服务,以平抑营利性医疗机构的价格。与此同时,为了防止公立医疗机构凭借因制度而产生的垄断地位怠于履行服务职责,也由出面组织营利性医疗机构参与竞争,而不是将市场交易和竞争法则简单地引入医疗卫生服务领域。
其四,在非基本医疗卫生服务方面,虽然引入市场机制,价格实行市场调节,其前提是对公益性与商业性、非营利性与营利性加以严格区分。首先保证有足够数量和品质的公立医疗机构提供具有公益性、非营利性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这就涉及体现社会的医疗机构立法问题。按照国际经验,如加拿大安大略省《公立医院法》和英国《2000年照护标准法》,应就公益性和非营利性医疗机构与营利性医疗机构分别立法,适用不同的法律调整。
为确保基本医疗卫生服务体现公益性和非营利性,我国公立医院立法和其他类型医疗机构立法,应在“基本医疗卫生服务法”的框架下作具体的制度设计。例如,有关县级医院的功能、作用和补偿渠道的法律安排,从法治层面保障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公益性和非营利性。
六、民主管理制度
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建设需要实行民主管理,确保病人与公众广泛参与:
1.病人和公众(健康)中心主义应是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和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核心理念,应当体现到“基本医疗卫生服务法”中来。
2.公众应当参与有关基本医疗卫生制度的立法,不仅参与制定“基本医疗卫生服务法”,还参与公立医院法和药品(管理)法的制定、修改。
3.应围绕尊重、保护和实现病利,从医疗立法上推动转变医疗服务运行模式,逐步实现医疗机构从提供医疗(技术)服务到健康关怀的转变。
4.立法推动公立医院法人治理结构改革,从法律制度上确保公立医院管理层有能代表医院所在社区的公众代表参与,并能根据公立医院章程行使表决权。
5.建立省、市、县级“患者和公众健康参与委员会”,依法建设“病利论坛”(《2009年国家卫生服务约章》),公众可以通过论坛来表达对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诉求。相关部门对公众诉求的反馈情况,应作为对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的考评依据。
民主管理制度之所以重要,归根结底,当前的医改本质上就是在调整、医药企业、医疗机构、医生和作为患者的社会公众之间的利益格局,是他们之间利益上的博弈。改革的目标应当实现各方利益的平衡。在这一过程中,当前,、医药企业、医疗机构和医生,都可以有组织地发声,唯独患者在我国没有一个专门的病利组织可以经常性地代表他们开展活动,倾听他们的意见和建议,反映他们的愿望和要求,监督、医药企业、医疗机构和医生的活动。这恐怕是我国当前在利益格局不断调整的情况下,医患关系越来越紧张的重要原因之一。总之,只有从法律制度上确认基本医疗卫生服务民主管理原则,保障病人和公众参与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建设,才能确保基本医疗卫生制度成为大众红利。
2010年初,新津县荣获全国卫生信息化建设创新奖,站在了卫生信息化建设的最高领奖台上。
建设背景
按照《新津县区域医疗卫生信息化建设方案》,新津县要在整合利用现有网络信息资源和不断完善系统服务功能的基础上,开发建设集城乡卫生管理、医疗管理、卫生应急指挥、社区卫生服务、居民电子健康档案、远程会诊、网络教育、医保互通、电子政务等多功能为一体的高效、快速、畅通、安全的卫生信息网络体系。实现全县范围内卫生信息的互联互通和资源共享。逐步建成覆盖全县城乡医疗卫生机构并与市卫生局、县内相关部门互联互通、适应卫生改革与发展要求的县域卫生信息体系,并开展以县为单元的区域卫生信息化建设试点和研究工作,建成区域卫生信息化示范县。
创新之处
该项目建设的创新之处体现在“区域”概念上,通过对各医疗卫生机构的信息系统进行全面整合,实现区域内各医疗卫生机构信息的共享和交换,辅助检查结果的共享,从而为市民节约了诊疗费用,缓解了市民“看病贵,看病难”的现象。
以实现“信息互通和资源共享”为宗旨,实施区域卫生信息化:健康“一卡通”的实施,是以城乡居民“医保卡”为载体,将居民在任何一家医疗机构的就诊、体检等信息和个人电子健康档案关联。实现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流程的重组与优化,跨越不同的机构和系统、在不同的信息提供者和使用者之间实现信息交换和共享,实现医疗卫生资源纵向和横向的整合,充分利用资源实现各医疗卫生机构之间的协作。
以“人”为中心实施区域医疗卫生信息化:区域医疗卫生信息化建设的主要宗旨是将以“收费”为中心转变为以“患者”为中心。居民通过刷卡记录每次接受医疗卫生服务的信息,不断增添、更新和完善个人电子健康档案内容。
给老百姓带来方便和实惠:健康“一卡通”管理系统共用城乡居民“医保卡”,拥有医保卡的本县城乡参保居民,直接使用医保卡就能快速实现建档、免疫、就诊、保健、查询等服务的“一卡通”,还可实时刷卡结算费用,信息“一次录入、多方共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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