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决前转移财产不构成拒不执行。因为判决还没有出,但其转移的财产是可以被撤销和追回的。财产的转移认定标准,具体如下:
1、与他人恶意串通转移财产;
2、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
3、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
4、以明显不合理的高价收购他人财产;
5、短时间内有明显异常的大额资金进出,不能做出合理解释的。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构成要件是什么:
1、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客体要件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侵犯的客体是人民的正常活动;
2、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客观要件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人民的生效判决和裁定,情节严重的行为。
3、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主体要件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主体为特殊主体;
4、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主观要件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行为人明知是人民已经生效的判决或裁定,而故意拒不执行。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对人民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