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纠纷,应找如下部门处理:
1.村委会。村民委员会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
2.镇。如果村委调解不成,找镇依法调解。
3.动手打仗,发生肢体冲突,直接打110,由派出所来进行处理。
4.和解、调解不成去人民诉讼。
一、农村宅基地纠纷调解程序为:
1、向县级以上土地管理部门或者乡级提出书面申请;
2、双方当事人出示举证的材料和依据;
3、工作人员现场调查材料和取证;
4、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制作书面调解书;
5、调解未达成协议的,或者调节书送达前一方或者双方反悔的,土地管理部门及时提出处理意见,报错处处理决定。
二、农村纠纷的特点:
1、土地发包程序不合法,违反民主议定原则。
2、土地纠纷案件涉及人员多,群体化明显,不加以控制矛盾容易激化。
3、土地利益争执激烈,矛盾具隐蔽性和突发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二条,村民委员会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
村民委员会办理本村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调解民间纠纷,协助维护社会治安,向反映村民的意见、要求和提出建议。
村民委员会向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负责并报告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六十四条 本编调整因侵害民事权益产生的民事关系。
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民事诉讼法》
第九条 人民审理民事案件,应当根据自愿和合法的原则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判决。
第四十九条 当事人有权委托代理人,提出回避申请,收集、提供证据,进行辩论,请求调解,提起上诉,申请执行。 当事人可以查阅本案有关材料,并可以复制本案有关材料和法律文书。查阅、复制本案有关材料的范围和办法由最高人民规定。 当事人必须依法行使诉讼权利,遵守诉讼秩序,履行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书、裁定书和调解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