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生证明超过30天没办的处理方式:该子女的父母可以向孩子分娩的医院或由县级卫生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申请补办。
出生医学证明办理程序:
1、《出生医学证明》办理时间:每周一-周五全天;
2、备齐父母身份证原件和接生医院出具的新生儿《出生医学记录》进行办理:
(1)凭夫妇双方身份证明等相关证明在分娩医院领取《出生医学记录》;
(2)持夫妇双方身份证明和《出生医学记录》到产妇户口所在地的妇幼保健院(所)领取《出生医学证明》。
出生证明的补办手续:
1、需要凭户口本和身份证,去所在地的机关开具《出生医学证明》遗失证明;
2、凭遗失证明,到孩子出生医院的医务处,开具第二个证明;
3、拿着这两个证明,到孩子出生医院的产科,可以补办一个“出生情况说明”。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第二十三条
医疗保健机构和从事家庭接生的人员按照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出具统一制发的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有产妇和婴儿死亡以及新生儿出生缺陷情况的,应当向卫生行政部门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