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1804年《法国民法典》以当事人本国法作为属人法起始
法律依据:《法国民法典》 第一条 经国王公布的法律,在法国全境内有强行力,在王国各部分,自公布可为公众所知悉之时起,法律发生强行力。国王所为的公布,在首都,视为于公布的次日为公众所知悉,其他各省于上述日期届满后,按首都与各省首府间的距离每百公里增加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