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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购房是怎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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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介绍了成都市实行的购房限购,其中包括12个实行限购的区域和非限购区域。具有购房资格的购房人可以在各自限购区域购房,而具有高新区南部园区或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购房资格的购房人,则可以在对应区域购房。此外,成都购房还涉及到摇号条件,包括居民家庭、离婚时间、自有产权住房、住房限购区域等规定。最后,购房摇号的一般流程包括资格审核、摇号前通知、摇号过程和摇号结果公示等步骤。

法律分析

成都的12个区都实行购房限购,包括成都高新区(包括南部园区和西部园区)、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龙泉驿区、新都区、温江区和双流区,以及郫都区。

2、非限购十二区户籍,且不满足24月连续社保的购房人没有限购区的购房资格,具有高新区南部园区或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购房资格的购房人,可在各自区域购房,具有成都高新区西部园区、锦江、青羊、金牛、武侯、成华、龙泉驿、新都、温江、双流、郫都区等区域购房资格的购房人,可在此范围内任一区域购房。

二、成都买房摇号条件

居民家庭包括夫妻双方、夫妻双方及其未成年子女、离异(丧偶)父(母)和其未成年子女,达到法定婚龄未婚、离异、丧偶等单身以个人为居民家庭;夫妻离异的,购房登记时离婚应已满三年;

登记购房人及其家庭成员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名下均无自有产权住房且自2016年10月1日以来无住房转让记录;

购买的商品住房位于成都市住房限购区域的,登记购房人须符合成都市住房限购;购买的商品住房位于成都市住房非限购区域的,登记购房人须为成都市户籍居民。

三、购房摇号一般流程

资格审核后:具备资格的购房家庭数据库刻盘封存。

摇号前:开发企业随机通知部分购房家庭,作为代表到现场监督摇号。

摇号时:公证人员查验专用计算机和光盘的封存状态,从购房家庭代表中抽签选出6人公开抽取种子号,输入计算机,开始摇号。

摇号完成:由公证人员现场公示摇号结果,刻录光盘,宣读公证词,封存计算机和结果光盘。

拓展延伸

根据我国《房地产管理法》和《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商品房销售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并应当以销项税额为依据计算应缴税款。商品房销售价格应当与土地、房屋等成本以及税费等因素相关。

在成都市,房地产开发企业进行商品房销售时,应当通过房地产交易公共服务平台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3天。项目名称、规划面积、栋号、套数、销售价格、开盘日期、交房日期等主要内容应当公示。

在购房过程中,购房人应当通过认购或选房系统进行购房意向登记,并通过摇奖方式确定购房资格。摇奖过程应当由公证机构全程监督,确保摇奖过程的公平、公正。

摇奖结果应当公示3天,公示期内,购房人或者其代理人有权提出异议。异议成立的,应当重新摇奖,重新公示。

若摇奖结果不公,购房人或者其代理人有权向相关部门投诉,相关部门应当及时处理并公布处理结果。

总之,成都市购房摇奖流程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购房过程的公开透明。

结语

成都的12个区都实行购房限购,但有些区域非限购,例如成都高新区(包括南部园区和西部园区)、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龙泉驿区、新都区、温江区和双流区,以及郫都区。非限购区的户籍且不满足24月连续社保的购房人没有限购区的购房资格,而具有高新区南部园区或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购房资格的购房人,可以在各自区域购房,具有成都高新区西部园区、锦江、青羊、金牛、武侯、成华、龙泉驿、新都、温江、双流、郫都区等区域购房资格的购房人,可在此范围内任一区域购房。

对于购房摇号条件,居民家庭包括夫妻双方、夫妻双方及其未成年子女、离异(丧偶)父(母)和其未成年子女,达到法定婚龄未婚、离异、丧偶等单身以个人为居民家庭;夫妻离异的,购房登记时离婚应已满三年;登记购房人及其家庭成员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名下均无自有产权住房且自2016年10月1日以来无住房转让记录;购买的商品住房位于成都市住房限购区域的,登记购房人须符合成都市住房限购;购买的商品住房位于成都市住房非限购区域的,登记购房人须为成都市户籍居民。

购房摇号一般流程如下:资格审核后,具备资格的购房家庭数据库刻盘封存。摇号前,开发企业随机通知部分购房家庭,作为代表到现场监督摇号。摇号时,公证人员查验专用计算机和光盘的封存状态,从购房家庭代表中抽签选出6人公开抽取种子号,输入计算机,开始摇号。摇号完成,由公证人员现场公示摇号结果,刻录光盘,宣读公证词,封存计算机和结果光盘。

法律依据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五章 交付 第三十四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前按项目委托具有房产测绘资格的单位实施测绘,测绘成果报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用于房屋权属登记。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之日起60日内,将需要由其提供的办理房屋权属登记的资料报送房屋所在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协助商品房买受人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和房屋所有权登记手续。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2019修正):第四章 房地产交易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三十四条 国家实行房地产价格评估制度。

房地产价格评估,应当遵循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按照国家规定的技术标准和评估程序,以基准地价、标定地价和各类房屋的重置价格为基础,参照当地的市场价格进行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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