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级人民 管辖 下列第 一审 行政案件: (一)对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所作的行政行为提起 诉讼 的案件; (二)海关处理的案件; (三)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案件; (四)其他法律规定由中级人民管辖的案件。
《行政诉讼法》第十五条 中级人民管辖下列第一审行政案件: (一)对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所作的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案件; (二)海关处理的案件; (三)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案件; (四)其他法律规定由中级人民管辖的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