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级人民行政诉讼管辖范围包括部门、县级以上地方的行政行为,海关处理的案件,本辖区内重大复杂案件,以及其他法律规定的案件。不受理的行政诉讼案件包括国家行为、抽象行政行为、奖惩任免决定、行政机关最终裁决、刑事诉讼法授权的行为、调解仲裁行为、非强制性行政指导、重复处理申诉行为,以及不影响权利义务的行为。
法律分析
中级人民行政诉讼管辖范围包含:
1、对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所作的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案件;
2、海关处理的案件;
3、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案件;
4、其他法律规定由中级人民管辖的案件。
不予受理的行政诉讼案件有:
1、国际、外交等国家行为。
2、抽象行政行为。
3、行政机关对其工作人员进行奖惩、任免等决定。
4、法律规定由行政机关最终裁决的具体行政行为。
5、、等机关依照刑事诉讼法的明确授权实施的行为。
6、行政机关的调解行为以及法律规定的仲裁行为。
7、不具有强制力的行政指导行为。
8、驳回当事人对行政行为提起申诉的重复处理行为。
9、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权利义务不产生实际影响的行为。
拓展延伸
中级行政审判权的界定和适用
中级行政审判权的界定和适用是指对于行政案件,中级在法律范围内具备审理的权限和适用的规定。中级是在行政诉讼中扮演重要角色的,其行政审判权的界定和适用直接关系到行政案件的审理效果和公正性。在界定方面,中级的行政审判权应当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明确,确保其在行政案件中具备合法的司法管辖权。在适用方面,中级应当准确理解和运用相关法律条款,确保行政案件的审理能够依法进行,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中级行政审判权的界定和适用是司法实践中亟待研究和完善的重要问题,需要各方共同努力,以确保行政案件的公正审理和司法权威的体现。
结语
中级人民在行政诉讼中具有广泛的管辖范围,包括对部门或县级以上地方的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案件,海关处理的案件,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案件,以及其他法律规定的管辖案件。然而,一些行政诉讼案件是不予受理的,如涉及国际、外交等国家行为,抽象行政行为等。中级的行政审判权的界定和适用对于保障行政案件的公正审理和司法权威至关重要。需要各方共同努力,确保行政案件的合法性和当事人的权益得到维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二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依照本法向人民提起诉讼。前款所称行政行为,包括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的组织作出的行政行为。“以上便是问题的相关答案及法律依据,大家可以仔细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