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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拆迁后,原房产是否需要交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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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搬迁和拆迁需要纳税,但根据《土地暂行条例》和《土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纳税人建造普通标准住宅出售且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的20%或因国家建设需要依法征收、收回的房地产可以免征土地。纳税人需向房地产所在地税务机关提出免税申请并经审核后才能享受免税待遇。

法律分析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公司如果是要进行搬迁和拆迁的话,是需要纳税的,只是会减小纳税的幅度。

《土地暂行条例》

第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免征土地:

(一)纳税人建造普通标准住宅出售,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

(二)因国家建设需要依法征收、收回的房地产。

《土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第十一条条例第(一)项所称的普通标准住宅,是指按所在地一般民用住宅标准建造的居住用住宅。高级公寓、别墅、度假村等不属于普通标准住宅。普通标准住宅与其他住宅的具体划分界限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纳税人建造普通标准住宅出售,增值额未超过本细则第七条(一)、(二)、(三)、(五)、(六)项扣除项目金额之和百分之二十的,免征土地;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之和百分之二十的,应就其全部增值额按规定计税。

条例第(二)项所称的因国家建设需要依法征用、收回的房地产,是指因城市实施规划、国家建设的需要而被批准征用的房产或收回的土地使用权。

因城市实施规划、国家建设的需要而搬迁,由纳税人自行转让原房地产的,比照本规定免征土地。

符合上述免税规定的单位和个人,须向房地产所在地税务机关提出免税申请,经税务机关审核后,免予征收土地。

结语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公司搬迁和拆迁时需要纳税,但纳税金额将会减小。根据《土地暂行条例》,建造普通标准住宅出售且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的20%的,免征土地。同时,因国家建设需要依法征收、收回的房地产也免征土地。符合免税规定的单位和个人需向房地产所在地税务机关提出免税申请,并经审核后免征土地。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为了保障、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要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三)由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四)由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五)由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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