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种观点: 船舶检验管理规定如下:1、船舶检验机构应当在批准的业务范围内从事船舶检验活动;2、 船舶检验机构应当向交通运输部海事局报告年度船舶检验工作情况,包括质量体系运行、检验业务量、检验人员变化等情况;3、 船舶检验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检验技能,满足国家有关船舶检验人员资质的要求;交通运输部海事局负责统一组织船舶检验人员考试,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发放船舶检验人员资格证书;4、国内船舶检验机构应当对船舶检验人员进行岗前培训和不定期持续知识更新培训。船舶检验方法如下:1、法定检验:系指对船舶检验的相对物是否符合国家法律、行规和规章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和加入的国际公约,以及交通主管部门发布的船舶法定检验技术法规和国家海事管理机构发布的船舶检验规范或认可的等效规范的检验活动。法定检验由海事管理机构实施,或者由海事管理机构委托经国家海事管理机构认可的船舶检验机构承担;2、入级检验:系指船舶所有人或经营人、管理人为在法定检验的基础上进一步提高船舶在性能上的可靠性和竞争力,由船级社对船舶是否符合船级社发布的船舶入级规范的检验活动。入级检验由依法注册的船级社或者境外船级社的业务机构实施;3、公证检验:系指由于行政、司法或者民事的需要,对船舶检验的相对物在特定时间、环境和条件下的性能进行鉴定的检验活动。公证检验由国家海事管理机构认可的船舶检验机构实施。综上所述,法定检验是指船旗国或者其认可的船舶检验机构按照法律、行规、规章和法定检验技术规范,对船舶、水上设施、船用产品和船运货物集装箱的安全技术状况实施的强制性检验。【法律依据】:《船舶检验管理规定》第七条船舶检验机构应当在批准的业务范围内从事船舶检验活动。第船舶检验机构应当向交通运输部海事局报告年度船舶检验工作情况,包括质量体系运行、检验业务量、检验人员变化等情况。第九条船舶检验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检验技能,满足国家有关船舶检验人员资质的要求。交通运输部海事局负责统一组织船舶检验人员考试,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发放船舶检验人员资格证书。第十条国内船舶检验机构应当对船舶检验人员进行岗前培训和不定期持续知识更新培训。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船舶检验活动及从事船舶检验活动的机构和人员的管理适用于本规定。法律依据:《船舶检验管理规定》第一条 为加强船舶检验管理,规范船舶检验服务,保障船舶检验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和海上设施检验条例》以及我国缔结或者加入的相关国际公约,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船舶检验活动及从事船舶检验活动的机构和人员的管理适用于本规定。本规定所称船舶检验是指对船舶、水上设施、船用产品和船运货物集装箱的检验。军用船舶、体育运动船艇、渔业船舶以及从事石油天然气生产的设施的检验,不适用本规定。第三条 交通运输部主管全国船舶检验管理。交通运输部海事局负责对船舶检验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各级海事管理机构依据各自职责权限开展船舶检验监督工作。
第1种观点: 法律主观:办理船舶检验证书的流程是:申请人持相关材料向窗口提出申请,由窗口工作人员进行初审后受理;申请船舶初次检验、特别检验和船长15米(含)以上、40马力(含)以上的船舶的各类检验由海事处初审后报市船检所检验发证;船长15米以下、40马力以下船舶的年度检验由海事处受理检验发证。法律客观:《船舶登记条例》第三条 船舶经依法登记,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方可悬挂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航行;未经登记的,不得悬挂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航行。 第四条 船舶不得具有双重国籍。凡在外国登记的船舶,未中止或者注销原登记国国籍的,不得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第五条 船舶所有权的取得、转让和消灭,应当向船舶登记机关登记;未经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船舶由二个以上的法人或者个人共有的,应当向船舶登记机关登记;未经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第一,需要原海员证办理的单位开具海员证遗失证明。证明你确实是那里所属的海员,而且确实是不小心遗失了。第二,由单位到海事主管机关先申请注销原海员证。第三,你需要申请办理新的海员证。法律依据:《国内水路运输管理条例》 第三十四条 水路运输经营者使用未取得船舶营运证件的船舶从事水路运输的,由负责水路运输管理的部门责令该船停止经营,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2万元的,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从事水路运输经营的船舶未随船携带船舶营运证件的,责令改正,可以处1000元以下的罚款。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1.技术图纸的送审并取得船检部门审批盖章(仅限首制艇);2.开工申请,一般需填写开工申请表格,可在船检部门申领,取得同意的同时,与验船师协调过程检验,即在哪些时候需要进厂检验;3. 开工生产,在生产的过程中,按质量证书的或船检部门的检验表格,各阶段进行检验填表,船检需要进厂检验的阶段需与验船师联系,配合进厂检验;4.在生产过程的同时,收集好各需船检申请的设备的资料,如,救生设备,灭火设备,及原材料的证书等,以备用;5.整理完成检验表格及各种设备证书;6.倾斜试验(一般仅限首制艇),并整理完工稳性报告(如有需要);7.航行试验,并将结果填入证书,拍船舶在水中的照片,将整理好的资料一并交与船检船东需要:确定船籍港所在地,并与所以地船检联系,申请船名,备用。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 第一条 第二款 船舶必须持有船舶国籍证书,或船舶登记证书,或船舶执照。